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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事】广西要发“租房券”和“购房券”啦,怎么样才能领到?

2017-05-15 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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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台的《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广西将开展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房券”、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券”试点,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同城置换、调剂保障性住房机制。


“租房券”、“购房券”是什么?在广西开展试点,会给楼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普通居民又有什么好处?




广西头条NEWS(cns-gx)从广西住建厅了解到,试点工作主要是向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房券”和“购房券”。


“租房券”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保障家庭租金补贴额度后,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领取租房券手续,再去租房。在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可通过租房券直接抵房屋租金。房东则凭租房券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等额租金补贴。


同理,选择“购房券”的保障房家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生活便利等因素,使用“购房券”选择一定范围内不同区位、户型、品质的住房,抵扣部分房款。


“租房券”例子——


据了解,目前国内有部分城市已实施发放租房券模式,举个例子:


2016年7月,广东惠州曾发布相关《意见》指出:针对未来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货币化具体将表现为直接发放租金补贴和发放租房券两种形式,根据居民自身的意愿可任意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补助方式将意味着不同的保障形式。


对于选择直接发放租金的,经审核,可自行到市场上租住符合条件的住房,再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直接划入该承租家庭账户。


而对于选择租房券的保障房家庭待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其租金补贴金额后,可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领取1年租房券手续,再去租房。在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可通过租房券直接抵房屋租金。房东则凭租房券到政府办理等额租金补贴。





“购房券”例子——


2016年末,柳州市官方出台相关政策,将面对房屋被征收人发放购房券,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按现行1:1.2补偿标准执行外,另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40%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购房券形式发放。





购房券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柳州市购房券使用管理细则》中规定,购房券金额计算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0%折算出货币金额,发放给被征收人相应金额的购房券。按照柳州市现行的政策标准,拆迁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为1:1.2,未来,购房券将作为增量加入货币化安置补偿。


以一间评估价值为100万元的被征收房屋为例,按现行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可以拿到120万元的安置补偿,若执行购房券政策后,被征收人除了能拿到现行标准的120万元货币补偿外,还将领取到40万元面值的购房券。





购房券可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



被征收人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后,购房券与货币补偿同步发放。购房券实行实名制,购房人手持购房券,可以在柳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任意开发楼盘自主购买新建商品房,也可以自主购买二手房。


购房券有效期为6个月,这也意味着被征收人要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半年内一次性全额使用购房券,并且不得出让、倒卖购房券,购房券不找零、不补差额。




使用“租房券”、“购房券”的好处


对于“租房券”模式,有专家认为,政府投资建房要占用大量资金,并且在后期管理成本较高,如果推行‘租房券’,问题就简单很多。政府只需限定对新就业大学生的补贴数额和申请条件即可,符合条件的人把“租房券”领在手里,可以选择现有的公租房、单位宿舍,也可以选择租私房,最终只要由房屋的提供方凭“租房券”以及相关租赁合同,到政府部门设置的窗口将“租房券”兑换成现金即可。这种方法操作成本较低,并且能够最大限度确保公平。


在我国,购房劵政策最早是在安徽地区落地实施,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执行过程中,该政策对当地的城区房屋征收、城市建设、回迁安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根据规划,除了开展“租房券”和“购房券”试点,广西还将发展新型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记者:杨陈   编辑: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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